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48,864,334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97%)。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24,881,241 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即不超过 49,762,483 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情况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汝州顺成持有本公司股份 148,864,33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 10 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偿还公司业绩补偿款;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数量、比例及期间: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即不超过49,762,48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锁定期限为6个月。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汝州顺成就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该承诺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履行完毕)
(2)如果汇元达在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
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承诺主
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58.33%的部分(如果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则为 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 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汝州顺成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东方铁塔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汝州顺成不属于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东方铁塔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