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3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风险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2. 投资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3. 资金来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4.资金投向: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5.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