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9-05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就华润电力太仆寺旗3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之塔筒采购及相关服务等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正式合同。该合同总价格约人民币8,507.85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87%。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太仆寺旗发改局521室
法定代表人:武伟
注册资本:56,672.2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太阳能、风能资源的开发;太阳能、风能电站的建设、运营及销售电能;提供太阳能、风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技术服务。
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是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致力于电力新能源领域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要从事太阳能、风能资源的开发,相关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及销售以及相关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是中国电力产业领域中有突出优势的综合能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2、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未发生类似较大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合同的交易方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是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拥有丰富的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的投资、规划、设计、咨询和建设能力,与世界知名设备制造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自设立以来一直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合约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华润电力太仆寺旗3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之塔筒及相关服务。
2、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8,507.85万元(大写:捌仟伍佰零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5、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根据材料采购、交货进度、项目投运、验收结算等情况予以分次支付。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条件、交货进度、包装运输、技术服务、检验试验、知识产权、保证索赔、分包外购、争议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风电塔筒(架)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类型,公司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项目。
2、该项目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3.87%。合同
主要在2019年度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4、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发电是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公司全资控股的专业电力项目公司,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新能源电力钢结构行业的业绩,合同的有效执行将继续提升公司的商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收益。
五、风险提示
1、此次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率风险。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备查文件:华润电力太仆寺旗3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