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9-04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繁峙新能源”)就国家电投集团繁峙云雾峪三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之塔筒(架)采购及相关服务等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正式合同。该合同总价格约人民币9,178.94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18%。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田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生产和上网销售(需前置审批的除外);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力设备的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物资供应、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电力新能源领域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要从事电力装备研发、设计、生产与制造,电力工程承包,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是中国电工电气产业领域中有突出优势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2、国电投繁峙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国电投繁峙新能源未发生类似较大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合同的交易方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拥有丰富的电力能源工程承包管理经验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的规划、设计、咨询和建设能力,与世界知名设备制造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电投繁峙新能源自设立以来一直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合约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国家电投集团繁峙云雾峪三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之塔筒(架)钢结构及相关服务。
2、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9,178.94万元(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捌万玖仟肆佰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5、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根据材料采购、交货进度、项目投运、验收结算等情况予以分次支付。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条件、交货进度、包装运输、技术服务、检验试验、保证索赔、保险税费、分包外购、争议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风电塔筒(架)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类型,公司在技术、设备、
人员等方面均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项目。
2、该项目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4.18%。合同主要在2019年度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4、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国电投繁峙新能源发电是国家电投集团全资控股的专业电力项目公司,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新能源电力钢结构行业的业绩,合同的有效执行将继续提升公司的商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收益。
五、风险提示
1、此次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率风险。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备查文件:国家电投集团繁峙云雾峪三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之塔筒(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