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1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6,327,94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163,974股。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因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5,243,28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291,154,187元。因此,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公告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为: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5,823,082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911,541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因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0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经过半,产业振兴投资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0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1,908,8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将根据自身经营安排需要、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余下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可能发生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