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0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宏达京建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京建”)组成联合体(协议乙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投”)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前一次合同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对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截止目前,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
自前次合同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所涉项目(红星凯旋城项目)与之前进度相比无进展。针对本项目整体进度滞后问题,公司及宏达京建已多次与甲方沟通并向甲方书面反映联合体关于推进项目进展的要求,至今尚未得到甲方的正式回复。联合体将继续保持与甲方沟通,希望甲方尽快明确本项目的后续进程安排。
另,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已做好准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需求。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目前,甲方负责的项目拆迁、设计招标审核等系列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整体进展严重滞后,本项目的具体后续进展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
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