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1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宏达京建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京建”)组成联合体(协议乙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投”)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前一次合同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对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截止目前,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所涉项目(红星凯旋城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1、整个项目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完成进度已超过总量的98%。
2、项目中商业综合体以及低碳展示馆的概念设计招标工作已经完成,方案在等待甲方审核中。
3、由于项目甲方可能涉及组织结构调整,相关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4、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尚未正式启动。公司针对本项目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能够满足工程建设施工的需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