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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普天科技: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5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4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制定了首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二)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 2019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8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期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10.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5,0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1.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0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25,000股,由683,319,825股变更为683,194,825股。

    12.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3,500股,公司计划分别以回购价格6.44元/股和8.0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3. 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12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于2022年4月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73,500股,总股本由683,194,825股变更为682,821,325股。
    14.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

  15.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1,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536%。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16. 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胡富、沈文明、刘暾、胡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820股回购注销。该次回购注销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公司股本由682,821,325股减少至682,694,505股。

    17.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权益授予的5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47%。

    二、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日成就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每期激励计划的禁售
期为 2 年(24 个月),具体期限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止。禁售期内,激励对象
依本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每期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为 3年(36 个月),具体期限自禁售期满次日起 36 个月止。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设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 33%、33%、34%。

    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法定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法定条件:

          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成就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条件

          在解除限售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 (2)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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