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和《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5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树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23 名,代表股份333,428,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3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43,142,9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 290,285,0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1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
23,550,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18,9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4,564,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裁吉树新先生、董事许锦力先生、监事沈宗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陈瑞生先生、副总裁潘磊女士、齐幸辉先生、董秘周震先生、财务总监蒋仕宝先生。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39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39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39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39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42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55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39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51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 84,805,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55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049,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反对 378,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 84,39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9 %;反对 41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136,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1%;反对 41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杰赛科技珠海通信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42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55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