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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君泽君(顾)字[2021]第 225 号
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30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
开本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吉树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参加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名,代表股份【323,669,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6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260,285,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384,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76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29,641,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27,51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8,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15】%。
该等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淮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吉树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郑名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苏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马作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清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2.03 选举萧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2.04 选举齐德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秦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杨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黄磊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 选举沈宗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2、3 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 4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2、3、4 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提案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叶俭
见证律师:姚少芬
杨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