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5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8,500 股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赛科技”)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0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8,5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 OA 系统公告栏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83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杰赛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原激励对象中的 6 人因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满
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并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前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187,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21 人调整为 215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5,846,000 股调整为 5,658,500 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保持一致,无其他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的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大于4,400万元;
(2)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3)公司2018年经济增加值(EVA)为正。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杰赛科技 2018 年利润总额为
4,429.27 万元,高于目标值 4,400 万元;杰赛科技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86%,高于目标值 4.5%;杰赛科技 2018 年经济增加值(EVA)为 11198.79 万
元,符合 2018 年经济增加值(EVA)为正的要求。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5,658,5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907%。
3、授予人数:21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44 元。
5、股票来源:杰赛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杰赛科技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本长期激励
计划分期实施,每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若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次年授出,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 年),每期激励计划实施的间隔期不短于 2 年(24 个月)。
本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设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 33%、33%、34%。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5 人,包括: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 占目前总股本比
票份额(万股) 例 例
杨新 副董事长 12.5000 1.8007% 0.0219%
朱海江 董事、总裁 10.0000 1.4406% 0.0175%
吉树新 副总裁 7.5000 1.0804% 0.0131%
潘磊 副总裁 7.5000 1.0804% 0.0131%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 528.3500 76.1117% 0.9251%
和业务骨干(211人)
首次授予合计 565.8500 81.5137% 0.9907%
预留部分 128.3275 18.4863% 0.2247%
合计 694.1775 100.0000% 1.2154%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 75分位水平;
期 (2)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对标企
第二个解除限售 业75分位水平;
期 (2)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
第三个解除限售 业75分位水平;
期 (2)以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