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广州杰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期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9275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712.93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总额的 1.2482%。其中首次授予 584.6000 本总额的 1.25%。其中首次授予
1 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584.60 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81.9999%,公司总股本的 1.0235%;预留 予总额的 82.00%,公司总股本的
128.3275 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1.02%;预留 128.33 万股,占本计划
总额的 18.0001%,公司总股本的 0.2247%。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18.00%,公司
总股本的 0.23%。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
2 业绩条件为: 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1)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 件。
授出的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 益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分位水平;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善值(△EVA)>0。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不低于 5.5%; 值改善值(△EVA)>0。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 75 分位水平;
善值(△EVA)>0。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不低于 6.0%; 分位水平;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值改善值(△EVA)>0。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善值(△EVA)>0。 益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值改善值(△EVA)>0。
(3)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次年授出的解锁 (3)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次年授出的
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3 于 5.5%; 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2)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 75 分位水平;
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EVA)>0。 分位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值改善值(△EVA)>0。
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益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75 分位水平;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EVA)>0。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分位水平;
于 6.5%;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2)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 值改善值(△EVA)>0。
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益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EVA)>0。 75 分位水平;
(2)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可
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
值改善值(△EVA)>0。
11、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在股东大会
4 11、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 审议之前,本激励计划需经中国电科
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批准。
后续分期实施方案,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国电科审核同意。
五、激励对象确定的范围和依据 五、激励对象确定的范围和依据
(二)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二)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如在公司本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 如在公司本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
5 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 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
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长期 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