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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222,555,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1,157,220股的38.96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股份210,914,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41,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571,157,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29,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29,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刘珂兵律师、王可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