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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玉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212,844,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1,388,692股的37.25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

212,838,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4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05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049,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特别提示: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披露后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间损益对应补偿股份方案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回购交易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实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为不影响投资者分配比例,基数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派总额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存在分配总额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高水平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33,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33,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38,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品磊律师、王可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