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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0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5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杰赛科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鉴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
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
华、王小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会前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A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登洲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48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5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二十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各占其注册资本的 5%。
    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2012 年 12 月
14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100000000044487)。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三)关联关系
    鉴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之


                                     2
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
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
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
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
陷。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杰
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
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
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
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
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
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
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
务公司应协助杰赛科技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杰赛科技及其


                                      3
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杰赛科技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
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杰赛科技及子公司的银行账
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财务
公司向杰赛科技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
务时,应确保杰赛科技的子公司已得到杰赛科技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杰
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
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
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
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
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
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杰赛科技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


                                     4
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490 号《风险评估
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
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 2006
第 8 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有限公司截止 2013 年 02 月
28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
大缺陷。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
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若财务公司
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
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 37 号》)的规定,
财务公司如果发生或出现《备忘录 37 号》第十二条所提及情形之一的,立即启
动本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5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财务公
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加速了自身资金周转,节约了交易成本和费用,
使公司在主营业务以及资本运作等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与财
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其业务,促进自身发展。
    十、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