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
议案》,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4.71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和五届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监事王如成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尚未缴款完毕,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因说明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4.91 元/股-0.1980620 元/股=4.7119380 元/股≈4.71 元/股(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
作。
根据上述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
调整为 4.7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购买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