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和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6)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7)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4.13 亿元;年审挂牌公司收费为 3,375.62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
(9)2021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10)历史沿革: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11)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
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
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
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12)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1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1 年末,
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4)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承办具体审计工作。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公司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付细军 2007 年 2015 年 2011 年 2019 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拟签字注册 报告 2 份、新三板挂
会计师 1 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拟签字注册 彭云峰 2005 年 2007 年 2019 年 2022 年 报告 1 份、新三板挂
会计师 2 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制复核人 范晓红 2008 年 2005 年 2017 年 2019 年 报告 4 份;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付细军先生、彭云峰先生、范晓红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
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5 万元(含税,
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公
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致同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和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