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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中化岩土: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4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通知、
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步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杨勇先生、刘莹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璇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6 月 27 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勇,男,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成都市国资委统评
处副处长;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成都市国资委综合处(审计处)副处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19 年 2 月至今兼任成都天
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 年 3 月至今兼任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9 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杨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杨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刘莹泽,女,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室室主任,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计财部计财室室主任,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1年8月至今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稽核专家。

    截至公告日,刘莹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莹泽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莹泽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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