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6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39,373,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8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3,143,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6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96,230,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20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959,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8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73,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8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0,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1%;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8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0,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1%;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8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0,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1%;反对5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 补选李慧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38,789,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李慧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75,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2%。
4.2 补选张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38,790,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张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7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37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马泽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