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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中化岩土: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延女士、童
盼女士自 2017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即将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周延女士、童盼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周延女士、童盼女士的离任将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慧聪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1.22%的股东吴延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已取得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提名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6 月 25 日

附件:简历

  1.李慧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84 年生,南开大学管理
学博士,副教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
研工作;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18 年 9 月
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李慧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慧聪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聪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70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律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10 月曾任青岛德盛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至今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力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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