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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中化岩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邓明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1,490,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57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218,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7,272,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32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076,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56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15,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43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56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4%;反对1,929,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33%;反对1,929,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43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汤雅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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