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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中化岩土: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2-11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肖兵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兵兵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肖兵兵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兵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兵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肖兵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肖兵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肖兵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吴延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小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罗小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罗小凤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为:

    电话:010-61271947

    传真:010-61271705

    邮箱:cge@cge.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
三、备查文件
1.辞职申请;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简历

    罗小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70 年生,本科学历,律师
资格证,经济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先后任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成都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风控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风险控制部兼资产管理部经理、业务二
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小微金融板块不良资产清收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成都
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上市部(金融创新部)部长;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部(金融创新部)部
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监事会主席(担
任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2022
年 5 月任成都兴城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和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罗小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罗小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小凤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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