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1-03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系统项目之设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已于计划期限内达到结项条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059.2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20.49%,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3.66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366.00 万元,扣除券商发行费用人民币 6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716.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 510ZC009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管理此次募集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账户对应的各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系统项目之设备购置项目 49,100万元 49,100万元
2 浙江安吉通用航空机场配套产业项目 17,500万元 11,266万元
合计 66,600万元 60,366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49,100.00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为
38,390.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59.26 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系统项目整体采取优化措施,公司负责的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填海工程项目 3206 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方案相应进行调整,导致项目需求设备数量减少;此外,由于汇率波动影响,设备购置费用相应减少。
2、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设备购置各环节的费用控制,节约了购置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0,059.2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20.49%,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成,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10,059.2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工程设备购置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同意本次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