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9-5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37、债券简称:岩土转债)在转股期内,如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3、目前公司尚未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专户。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5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212 吴延炜
3 01*****492 刘忠池
4 01*****125 宋伟民
5 01*****980 梁富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岩土转债,债券代码:128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邮编:102600
咨询联系人:赵鹏、胡坤
咨询电话:010-61271947
传真电话:010-6127170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