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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鸿路钢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
    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245,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9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617,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62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18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90,011,22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静、刘国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3、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168,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176,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 69,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0 股(其中,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192,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26%;反对 69,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168,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245,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262,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068,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
反对 99,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085,7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89 %;反对 99,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206%;弃权 76,7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8、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75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185,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76,75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245,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 4 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51,245,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0,273,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7,290,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0%。
11.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0,1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7,154,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9%。
11.3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49,534,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6,551,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8%。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琦先生、潘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1,243,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8,260,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12.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0,3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7,394,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7%。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晓平女士、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0,403,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7,420,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5 %。沈晓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451,244,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118,261,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仰春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耿武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静、刘国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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