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299997 元/股=175,156,462.14 元/530,777,557股。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转增比例,即 159,233,267股=530,777,557 股×0.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9999 元/股)÷(1+0.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530,777,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不
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5,156,462.14 元(含税);同时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690,010,305 股,资本公
积余额为 2,277,349,402.61 元。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
生变动,将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由 530,777,158 股变化为 530,777,557 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
变进行了调整。
2、公司本次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299997 元/股
=175,156,462.14 元/530,777,557 股。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转增比例,即 159,233,267 股=530,777,557 股×0.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29999 元/股)÷(1+0.3)。
3、调整后,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0,777,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699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999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30,777,55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90,010,824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商晓波
2 01*****624 邓烨芳
3 01*****996 商晓红
4 01*****743 商晓飞
5 01*****094 邓滨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503,797 28.73 +45,751,139 198,254,936 28.73
高管锁定股 152,503,797 28.73 +45,751,139 198,254,936 28.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273,760 71.27 +113,482,128 491,755,888 71.27
三、总股本 530,777,557 100 +159,233,267 690,010,824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以及本次实施公告,公司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90,010,824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6668 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