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原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455,336.19 元(含税)。现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3,723,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999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455,336.19 元(含税)。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3,723,29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6998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99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999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商晓波
2 01*****624 邓烨芳
3 01*****996 商晓红
4 01*****743 商晓飞
5 01*****094 邓滨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调整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43.5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