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3,718,85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商晓波
2 01*****624 邓烨芳
3 01*****996 商晓红
4 01*****743 商晓飞
5 01*****094 邓滨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汪国胜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