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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1 深市 鸿路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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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4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设计院”)联合体投标《关于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预中标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和2018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重点工程管理局”)关于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估价为172,745,770.6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安徽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交易对方简介:

    安徽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管理长丰县辖区内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8年至今公司与安徽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

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介绍

联合体成员名称:宁波市明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航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后漕巷36号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工程设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公司简介:

    宁波市明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是由浙江省百强企业—宁

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建筑设计公司,拥有建设部认定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专业从事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工程咨询等业务。

    2018年至今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

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

项目金额:合同暂估价172,745,770.68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肆万伍仟

柒佰柒拾元陆角捌分。

项目概况:北城创业创新中心为未完工工程重新设计、续建项目,两栋主楼均为12层,裙楼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172,745,770.68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

元陆角捌分。

2、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 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

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

(3)质保金: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

4、合同履行期限:暂定工期为360天。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

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172,745,770.68元,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

务收入4,322,041,082.37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

业务收入的4%。

2、本项目为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采用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充分体现了市场对公司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认可。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结算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2、工程进度可能因业主计划的调整会有所变动。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