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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1 深市 鸿路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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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 181,871,96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2.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450,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421,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7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871,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221,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65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3,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反对65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87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方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商晓波、商晓红、邓烨芳、商晓飞、汪国胜、邓滨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0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