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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8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7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032,855,202.5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8.98%;利润总额 282,393,745.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09,513,276.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4%。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039,247.47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303,924.75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656,296,139.44 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红利17,457,295.10元,截止2017

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74,167.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303,409,629.22元。鉴于公司2017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2,694,483.63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627,879,683.43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 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23,718,853股,资本公

积余额为2,128,836,678.22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

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事项所带来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改后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

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20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的担保。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3.2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

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广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盛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橘子洲》,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79,485,750.00元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金诺公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52,207,38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731,693,130.00元。

    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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