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 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5,9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1,59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9,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7,075,471.70 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2,250,359.49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9,674,168.8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 W[2023]B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得《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菱铝”)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14日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账户性质
(元)
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3002204 1,151,972,525.16 募集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889 [注]
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4202204 0 募集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904
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4202204 0 募集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824
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4002204 0 募集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827
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3702204 0 募集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833
注:截至协议签署日,该专户余额为1,151,972,525.16元,其中: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49,674,168.81元、未支付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2,250,359.49元、已计活期利息47,996.86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江
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菱铝)
乙方:上述各开户银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501013002204889,截至2023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1,151,972,525.16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年产
1200万件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零部件项目、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特种铝型
材制造项目、年产14000吨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公司子公司亚太菱铝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公司子公司亚通科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8110501014202204824,截至2023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14000吨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公司子公司亚通科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8110501014002204827,截至2023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1200万件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公司子公司亚通科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8110501013702204833,截至2023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特种铝型材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3、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建飞、王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