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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亚太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子公
司亚航科技东区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立于2019年9月2日,任期三年,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以下 2 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张俊华先生、申昌民女士。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张俊华先生
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申昌民女士
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华先生:1966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自 2007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先生 1994 年至 1998
年任职无锡金城电缆厂,历任技术员、设备科副科长、科长;1998 年至 2000 年任职无锡大宇电缆有限公司,历任生产技术部部长代理、设备科科长;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工程师、挤压经理、EHS 经理、质量保证部质量体系主管;自 2003 年 4 月起历任亚太铝业及公司体系办高级经理、质量保证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产品制造部副部长、安全经理、人
事行政部部长;2015 年 3 月起兼任安信达监事;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兼
任德莫特(无锡)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3 月起兼任海特铝业监
事;2017 年 6 月起兼任亚通科技监事;2021 年 5 月起兼任苏州菱富铝业有限公
司监事;2021 年 8 月起兼任内蒙古亚太稀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至 2022年 8 月 13 日,张俊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张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俊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昌民女士:197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16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会监事,2021年11月起任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申女士199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职无锡良辰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出纳、税务会计、主办会计;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誉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2016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集团会计主管。截至2022年8月13日,申昌民女
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申昌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昌民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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