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近期表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7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4.6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642,1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近期表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登
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26、2022-032)
二、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7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4.6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0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642,1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实施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1、公司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进行回购交易;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97,0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4,630,000 股的 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和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委托时段和委托价格等相关要求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