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9年4月26日的公司总股本1,270,529,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6,004,467股后的股份1,254,525,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派发401,448,010.56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上述基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由于回购股份1,163,299股引起上述基数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0,529,500股扣除利润分配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7,167,766股后的股份
1,253,361,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29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267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59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29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配比例,即
1,253,361,734股×0.3202970元/股=401,448,003.31元(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15969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01,448,003.31元÷1,270,529,500股=0.3159691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59691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43 周福海
2 01*****432 周福海
3 00*****399 周吉
4 00*****695 于丽芬
5 01*****433 于丽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功武、沈琳
咨询电话:0510-88278652
传真电话:0510-88278653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