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6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7 号)核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7,623,7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999,996.2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63,927.6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936,068.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64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云图新能源材料(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新能源”)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决定和办理与专户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签署专户开立的相关文件以及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等。
近日,公司及云图新能源已完成5个专户的开设,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松滋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402253429100154356 1,988,112,545.86
成都新都工业大道支行
成都云图控股
2 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 10000040814 0.00 磷矿资源综合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利用生产新能
3 73180078801700000688 0.00
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源材料与缓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释复合肥联动
4 云图新能源材 17276501040006342 0.00
松滋市云中分理处 生产项目
料(荆州)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限公司 1813028129200182807 0.00
松滋支行
合计 1,988,112,545.86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银行结息所致;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工业大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云中分理
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其上级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云图新能源材料(荆州)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新能源材料与缓控释复合肥联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普海、杨骏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