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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化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6-01-05

证券代码: 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 2016-00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摘要(修订稿)
2016 年 1 月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并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制定《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2、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
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30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4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630万元,占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7.0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1,296人,预计
出资额不超过8,37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3.00%。具体参
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9,000万份。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 1)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 2)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2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资管”) 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家园 8 号”) 中的次级份额。华泰家园 8 号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每份份额为 1 元,按照不超过 1.25:1 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
份额,华泰家园 8 号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都化工股票。公司控股股
东宋睿先生为华泰家园 8 号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无限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以华泰家园 8 号的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的收
盘价 16.22 元/股测算,华泰家园 8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1,233.04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1.22%。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
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认购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的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华
泰家园 8 号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执行。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华泰家园 8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3
1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
形。
12、公司本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4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1
释 义 ..............................................................5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8
第四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9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 .....................................9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2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3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1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释 5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新都化工、公司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都化工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新都化工普通股股票,即新都化工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由持有人会议推举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华泰资管 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家园 8 号、本资产管理计划、本资管
计划
指 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7 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协议》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6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备忘录第 7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3、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 1,300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 4 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 630 万
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7.0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1,296
人,预计出资额不超过 8,37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93.00%。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
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
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期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认购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两
部分: 
(一)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
泰家园 8 号中的次级份额。 华泰家园 8 号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每份份额为
1 元,按照不超过 1.25:1 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华泰家园 8 号的主
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都化工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宋睿先生为华泰家园 8
号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其对应的固定收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华泰家园 8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以华泰家园 8 号的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的收盘价
16.22 元/股测算,华泰家园 8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1
,233.04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1.22%。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
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认购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