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5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建设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情况
1、201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以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
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议案》,项
目具体情况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4月
26日公告。
2、2012年8月15日,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新都
化工”)与湖北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雁管委会”)签订了
《关于投资建设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合同》。
3、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拟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选址:宜城大雁工业园区雷雁大道东侧
2、投资进度
项目建设投资约1.8亿元,项目预计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后,10-16个月内建成。
三、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由宜城新都化工在宜城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宜城新都
化工由新都化工全额投资,与新都化工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楚钟公司“)相邻,宜城新都化工生产的部分原料磷酸、硫酸可由新
楚钟公司供应。
2、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宜城大雁工业园区雷雁大道东侧,征地面积119.97亩。最终以
宜城新都化工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3、用地来源
合同同意宜城新都化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使用期为50年。
4、主要优惠政策和奖励
在宜城新都化工依法领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管委会将以
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预计700余万元)拨付给宜城新都化工用于支持宜城新都化
工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在项目投产后,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从宜城新都化工上交的增
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中在20万元以上的,按40%的比例奖励给宜
城新都化工,按从合同约定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计算连续奖励5年,总金额不超
过420万元。
5、其他支持
大雁管委会负责项目具备正常进场施工条件,负责全程协助宜城新都化工办
理各种证件。
6、宜城新都化工投资须达到的条件
(1)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工业产值51,000万元人民币,年实现税收1,254万
元人民币以上。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生产经营累计缴纳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设备进项抵扣视同纳税,下同)达到亩平2万元以上(含本数),以后
每12个月内生产经营累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亩平5万元以上(含本数)。
(2)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并建成投产,完成
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万元/亩。投资强度中固定资产
投资是指:征地费(扣除产业发展支持基金)、厂房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厂区
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费用。
四、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能否如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风险
公司正积极落实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但存在公司能否如愿通过参加招拍挂程
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和取得土地的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未达到合同投资条件被追究违约责任风险
合同约定宜城新都化工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税收数额的,按税收差额向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因市场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未完成税收数额的,经市政府批准,可
适当减免。
宜城新都化工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和投资强度,须向大雁管委会支
付土地出让总价款40%的违约金。
2、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形成完整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发展新型
复合肥料,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对于宜城新都化工获得的产业发展支持基金和税收优惠奖励,均将计入公司
的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项目,预计在2013年收到产业发展支持基金700余万元,
税收优惠奖励预计从投产后的5年内每年享有60-90万元奖励款。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
中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