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7,226,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7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9,360,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4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866,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0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664,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866,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7,03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0%;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17,12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1%;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7,11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1%;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7,12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6,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7%;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娟、李陆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