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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8 深市 司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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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1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1-04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协议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 协议风险及不确定性分析: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取证尚需经过招
拍挂手续,存在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风险;本项目土地平整后,经招拍挂取
得本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费用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环保不达标,被环境保
护部门要求整改并支付费用的风险。
    ●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
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综合利用磷石膏的议案》,公司目
前各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磷复肥一体化产业链的优势进一步得以发挥,为了利
废增效、保护环境,减少磷石膏占地问题,本着科学发展的理念,同意对公司磷
石膏进行系统性性开发、综合利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外销、合作开发、填埋等
方式综合利用公司现有磷石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以上相关综合利用项目
的合作、开发、投资等协议。

    2011 年 9 月 14 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安
徽宣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宣州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 300 万吨
磷石膏处置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项目名称、投资规模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项目名称: 300 万吨固废磷石膏处置。
    2、计划总投资:7000 万元(含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的项目地块保证金,
指人民币元,下同)。

     (二)、项目地块位置、面积

    1、项目地块处于宣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具体地块四至以双方确认的
测绘图所标定的红线区域为准。
    2、项目地块面积约 1000 亩,地块的精确面积以勘查定界单位提供的红线
图为准。

    (三)、项目地块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公司使用项目地块的保证金标准为每亩 4 万元,公司只能将项目地块用
于固废磷石膏处置用地。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公司须按每亩 4 万元的标准,共计 4000 万
元向宣州经开区管委会一次性支付项目地块保证金。
    3、除本条约定的项目地块保证金外,宣州经开区管委会不再就项目地块的
使用向公司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公司也不再就用于项目地块处置、运输、建设等
相应投入向甲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项目地块的出让

    1、公司使用项目地块处置固废磷石膏并进行土地平整等建设施工,致使项
目地块满足工业用地标准并经宣州经开区管委会验收合格之后,宣州经开区管委
会应会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地块的实际状况,及时依法分批办理相关
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程序。
    2、公司承诺参与前述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程序。如公司取得项目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则公司已经支付给宣州经开区管委会的项目地块保证金,从公司应当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中扣除;如公司未能取得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宣州经开
区管委会应在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项目地块保证金之日起 3 年内全额退还公司
所交的保证金,并从公司支付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
利息。在此期间遇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五)、合作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宣州经开区管委会保证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期将本协议项下
的项目地块交付公司使用完毕。
    2、宣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协助公司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周
边环境等相关问题。
    3、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地块如不足以满足公司使用需求,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应积极另行为公司协调获取其他项目所需土地。
    4、宣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对项目地块的验收,并及时办理项目地块
土地出让工作。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必须用已陈化的磷石膏进行回填,处置方式应符合宣城市环保局《关
于利用宣城司尔特公司磷石膏回填土方方案请示的批复》(宣环办【2011】87
号)精神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工业用地标准,处置后不得产生污染和辐射。
宣州经开区管委会将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公司应进行整
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2、该项目用陈化的磷石膏进行处置并经验收合格后,若项目地块出让给第
三方,因公司处置原因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相关损失由公司承担,但因第三方
建筑勘探、设计及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害,与公司无关。
    3、公司必须按照宣州经开区管委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符合经济开
发区对建设用地的平整要求。
    4、公司处置磷石膏所需支出的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5、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每次向公司交付项目地块后,公司须及时组织施工,
以使该地块尽快满足土地出让条件。


    二、 特别说明
    1、本协议的定价为合作双方协商的结果。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 7000 万元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除土地保证金 4000
万元以外,用于防渗漏等环保处理的费用约为 1000 万元,用于磷石膏倒运费用
及土地平整费用约为 2000 万元;若公司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宣城分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的扩建。
    3、协议风险及不确定性分析: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取证尚需经过招
拍挂手续,存在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风险;本项目土地平整后,经招拍挂取得
本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费用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环保不达标,被环境保护部
门要求整改并支付费用的风险。
    4、本协议项目完成后,公司须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参与本项目土地的
竞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次公告的合作协议书原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