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3-05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80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
为 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9,483,845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9.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9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62,649,1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662,2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