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
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了积极的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