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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海联金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04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 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32,967,03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6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8.2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1,978,0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和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7)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99,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7%,最高成交价为
9.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7,949,632.0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经慎重研究后认为: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推进。考虑到公司的实际需求及战略规划,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次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而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后续安排

    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择期再次启动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关于回购要素: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中未执行完毕的回购额度。

    2、回购价格的上限:按照下次审议启动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重新设定。

    4、除上述三点,其余回购关键事项将继续基本延续原回购方案,细化事项将由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重新审议设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的 50%
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注销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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