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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12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99,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7%,最高成
交价为 9.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7,949,632.06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85,552,8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1,388,20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