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5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亦就调整后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吴锋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人调整为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960万股调整为95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