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有限责
公司由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有限责任 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南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南阳市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 会信用代码 914113001764803359。
代码 914113001764803359。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3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4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散和清算;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变更公司形式;
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额百分之三十;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其他事项。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
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二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公司单一股
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 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投票制。公司另行拟定《累积投票制度实 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另行拟
施细则》。 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行。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 序:
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 3%以上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 份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以提案形式提交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股东大会选举;
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以提案形式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定执行。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