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增加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要约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合法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持股计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定的其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7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额超过五千万元;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提供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8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