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由出租人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承租人按约定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期限三年,租金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相关协议如下:
1、关于买卖合同
出卖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等设备,总价值 60,500,000.00(大写陆仟零
伍拾万元)。
公司作为销售方向买受人出售总价不超 60,500,000.00(大写陆仟零伍拾万元)的设备。
2、关于回购协议
出租方: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总价款不超过 65,000,000.00(大写陆仟伍佰万元)的设备向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当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公司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3、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4、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 C 谷铭海中心 6
号楼 708、709、710、711
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8163%
2 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9.7959%
3 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1633%
4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0816%
5 其他 7.1429%
合计 100.0000%
6、主要财务数据:
序号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备注
1 资产 5,981,479,952.51 4,513,237,135.78
2 负债 4,828,089,016.72 3,339,838,611.86
3 所有者权益 1,153,390,935.79 1,173,398,523.92
4 营业收入 256,703,629.81 225,384,933.89
5 净利润 60,599,567.30 20,007,588.13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7、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回购义务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内容:
1、回购条件:
①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或承租人未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 120 万元,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②在甲方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原件交给甲方的;
③本协议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2、回购金额:不超过 6,500 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扩大产品的销路,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
2、该合同履行后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