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0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65000043号);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概述
北京兴华自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和北京兴华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与其友好协商,公司 2021 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对北京兴华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华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
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为 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6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4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3,351.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2,424.9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26 家;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193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5,815.22 万元,购买注册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5,4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4 年。
公司对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0 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华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亚太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拟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中审亚太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我们同意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