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
一、概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最近一年总业务收入(经审计):67,387.03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 万元
是否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 亿元,年
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误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现拥有员工19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02 名、注册会计师近 700 名,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英伟,注册会计师,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及咨询经验,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年报主审、重大资产重组负责人,对上市公司审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及改制审计、大型企业集团的报表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郭国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对首次发行 A 股申报材料、企业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及相关会计、审计业务、期货公司年审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执业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6.74 亿元。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24 家,收费总额 2,221 万元。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尚英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敬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国卫(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 2020 年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